行政诉讼不作为被告如何确定(行政机关不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对不对)

2023-06-20 07:07:59

行政诉讼不作为被告如何确定(行政机关不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对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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