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可以继续继续缓缴养老和失业以及工伤保险吗

2022-12-05 06:41:31

扬州企业可以继续继续缓缴养老和失业以及工伤保险吗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咨询电话:

  市本级:

  0514-80978690、0514-80978696

  广陵区:

  0514-87347595

  开发区:

  0514-87968629

  生态科技新城:

  0514-8097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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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4-803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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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应县:

  0514-88225743

  高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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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征市:

  0514-8341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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