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关于恢复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通告

2022-12-07 04:35:24

泰州市关于恢复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通告

  2021年7月23日,人社局发布相关通知:

  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告,泰州市已恢复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原渠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

  2.德生社保便民服务终端(小黄机)

  3.全市农商行网点

  4.税务、人社大厅收费窗口因全省取消预交费(即7月份不能缴纳8-12月份养老保险费),建议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在12月缴纳7-12月职工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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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泰州市2021年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口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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