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规定 南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2022-12-03 06:51:49

南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规定 南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规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离休人员享受的基本离休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的1-3个月生活补贴、护理费(含高龄护工费补贴)。

  (二)退休(退职)人员享受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享受的1-3个月生活补贴、护理费(含高龄护工费补贴)。

  (三)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省规定支付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遗属抚恤金。

  (四)国家和省规定可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其他项目

  

  1.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规定。

  2.不得擅自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水平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3.不得将统筹外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4.不得将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人员的待遇纳入基金支付。

  对违规列入基金发放的项目和人员,会被立即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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