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昌吉州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2022-11-26 20:39:40

昌吉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昌吉州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待遇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

  ●其他一级医院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65%。

  ●转往自治州外、自治区内定点医院报销50%;

  ●转疆外定点医院报销45%。

  ●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不符合急诊条件赴外住院的,报销比例在原保险比例的基础上再降低30%。

  大病保险待遇

  ●普通人累计自付超过1.37万元的部分,0至5万元报销60%,5至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70%,不设封顶线;

  ●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低保对象个人自付超过6850元进入大病报销,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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