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指南

2022-11-21 10:06:57

中山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指南

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上一篇:

7月白云区太和镇卫生院HPV疫苗预约接种通知(四价+九价)

下一篇:

已是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